发布时间:[2016-05-10] 发布人:中国好技术汽车网校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次
内容摘要:《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将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改为后置审批.据中国好技术汽车网校了解,上海浦东试点证照分离改革,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甚至可取消审批,允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按规定直接开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将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改为后置审批.据中国好技术汽车网校了解,上海浦东试点“证照分离”改革,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甚至可取消审批,允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按规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下面中国好技术汽车网校的小编给您详述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审批改革进程:
一、审批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182项明确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的实施机关为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项将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9项将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第十条: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监管部门
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对未经审批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第三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总局、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
三、职责分工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车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欺诈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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